金贝娱乐官网 - 注册送88元彩金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026年在衢州市举行
金贝娱乐,金贝娱乐官网,金贝娱乐下载,金贝娱乐注册,真人视讯,棋牌游戏平台,娱乐彩金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是全面检验新周期业余训练成效,推动业余训练广泛开展,选拔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夯实我省竞技体育人才基础的重要举措。本届运动会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节俭廉洁的原则,努力把第十八届省运会办成安全、简约、精彩的体育盛会,为促进浙江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田径、游泳(游泳、跳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霹雳舞、足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古典式、自由式)、柔道、拳击、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帆船、射击、射箭、自行车(场地、公路、山地、小轮车)、击剑、高尔夫、攀岩、马术、棒垒球、手球、板球、腰旗橄榄球。
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五子棋、国际跳棋、桥牌)、轮滑、模型(航海、航空航天、车辆)、匹克球、地掷球、定向、空手道。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资格按照《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详见附件2)执行。
(二)违反资格处理:凡在省运会第二次报名之后,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单项竞委会技术会议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外,还将依据该项目第十八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并进行比赛;凡在各项目单项竞委会技术会议后,但在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其他运动员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第十八届省运会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运动员在2023年注册期注册、以及2024和2025年首次注册的代表单位为依据,凡是改变代表单位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的,均按照第十八届省运会交流运动员对待。
田径、游泳(游泳、跳水)、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霹雳舞、皮划艇、赛艇、举重、射击、射箭、武术(套路)项目,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但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1个单位进行交流。足球、篮球、排球(沙排除外)、棒垒球、手球等集体项目不组队参赛的组别,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1个单位进行交流。各市之间运动员交流,申报办理时间为2025年注册期(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已在省体育局办理代表资格注册的运动员必须按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交流双方设区市体育主管部门签署交流协议,并重新办理运动员注册变更手续。交流必须实行完全交流,不能协议计分。各市之间交流运动员的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2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
(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二)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指分项,下同)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其中衢州市可以在田径、拳击、摔跤、柔道、武术散打、跳水、举重、皮划艇、足球、赛艇等十个项目中选六个项目,各项目可增加5个参赛人数(不占新浙江人比例)。衢州市应于2026年1月1日前选定需要增加参赛名额的项目报省体育局确认。
(三)奥运、全运项目各代表团报名参赛的项目,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省运会参赛报名前组队参加其中两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非奥运、非全运项目、冬季项目各市只有在2023年至2026年期间组队参加其中1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省运会参赛报名前各项目省级指定赛事仅举办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下或组别、分项、小项仅举办两次(含两次)以下,各市组队参加其中1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详见附件3:《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各项目指定赛事》),否则不予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并只限报名参加一个分项(公路自行车运动员可以兼报其他一个自行车分项)的比赛。
(一)本总则设定的竞赛分项,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含3个)时将取消设项;小项报名的人数(或队数)不足3个(含3个)时,该小项将取消比赛。
(二)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三个大项根据2023-2025年各年度锦标赛参赛成绩进行积分排名,(积分排名办法另行规定)最终排名前九的队伍参加省运会决赛阶段的比赛(东道主自动进入决赛,如在前九名不增加参赛队伍)。
(四)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除组委会另有解释外,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五)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或浙江省体育局制定的有关特定规则。八、计牌和计分办法
(一)获各项目单项比赛前三名的依次给予计1枚金、银、铜牌;获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甲乙组别比赛名次第一至第六名的,依次按4、3、2、1.5、1、0.5枚金牌、第七至第八名的依次按1枚银牌和1枚铜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获足球丙组第一至第四名的,依次按4、2.5、1.5、0.5枚金牌、第五至第六名的依次按1枚银牌和1枚铜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五人制篮球、排球丙组比赛名次第一至第四名的,依次按2、1.5、1、0.5枚金牌、第五至第六名的依次按1枚银牌和1枚铜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棒垒球、手球比赛名次第一至第三名的,依次按2、1、0.5枚金牌,第四至第五名的依次按1枚银牌和1枚铜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沙滩排球比赛名次第一至第三名的,依次按1、0.75、0.25枚金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二)获各项目前八名的给予计算团体总分。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除个别项目规则规定允许并列计分的,则按规则认定的计分方法执行,其它项目不并列名次)。五人制篮球、排球丙组比赛前八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足球甲乙丙组、五人制篮球、排球甲乙组别前八名分别按36、28、24、20、16、12、8、4计分。棒垒球、手球比赛前八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
(三)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得分值。但第八名出现并列时,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四)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全国运动会(含2020年和2024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的成绩分别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计算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奖牌或一个名次,奥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按8倍统计、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奖牌数和得分数按4倍统计、亚运会(只计前三名)奖牌数和得分数按2倍统计。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项目除外):每获得1枚奖牌或一个名次,奥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按4倍统计、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奖牌数和得分数按2倍统计、亚运会(只计前三名)按1枚奖牌数和得分数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奥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和亚运会(只计前三名)奖牌数和得分数则只能分别按8倍、4倍和2倍统计。
3、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不含沙排)每获得1枚奖牌和一个名次,奥运会奖牌数和得分数每人按4倍统计、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奖牌数和得分数每人按2倍统计、亚运会(只计前三名)每人按1枚奖牌数和得分数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奥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和亚运会(只计前
4、奥运会、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亚运会成绩得分按照(13、11、10、9、8、7、6、5、4、3、2、1)计算分数,其中足球、五人制篮球、排球(不含沙排)项目统计前12名,其他项目统计前8名。
5、全运会群众赛事项目(只计前三名)的计牌、计分办法按竞技体育项目减半统计。(全运会群众赛事展演项目一等奖按金牌加计,二等奖按铜牌加计。)
1、凡在本届省运会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项目比赛中,田径的单项、全能,主副项比赛中的主项和副项,举重的单项和总成绩,射击、射箭的个人和团体赛,游泳接力的第一棒和长距离泳赛中由出发开始的第一个短单项距离,成绩超过最新纪录的,均予承认破、超该项运动的最高纪录,但比赛按先后顺序进行的,先破、超比后破、超成绩高的,后破、超不予承认。
2、超世界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4枚、团体总分36分;超亚洲纪录(必须高于全国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3枚、团体总分27分;超全国纪录(必须高于省纪录),加计金牌2枚、团体总分18分;破省最高纪录(不包括省年龄组纪录)和超全国青少年纪录(必须高于省青少年纪录,不包括全国年龄组纪录),加计金牌1枚、团体总分9分。
3、破、超纪录加分计牌仅限于在本届省运会上创造的该单项的最好成绩取得者。
4、一个运动员在同一竞赛单项中破、超数个等级的纪录时,只以其中最高的破、超纪录等级予以加分计牌。
1、退役运动员是指:浙江省优秀运动队正式招工在训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代表浙江省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省队联办、社会办、高校的运动员。确有特殊情况的,报省体育局研究决定。
2、安置运动员是指:运动员退役后或货币化安置后首次安置工作的市具有加计金牌资格;首次安置工作后调动工作的不在加计金牌范围。
5、安置的运动员必须进入事业编制,以当地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录用单位的文件为准。
6、省体育局将成立资格审核工作组,对加计金牌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举报,并对弄虚作假进行处罚。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省队输送1名适龄运动员转试训或输送1名运动员转正给予加计1枚金牌;输送1名适龄运动员转正则给予加计2枚金牌(适龄为本届省运会规程规定的参赛年龄)。
2、省队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的比赛,给予相关市加计金牌:
(1)省队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是由省队联办所在市输送,则每名运动员1枚金牌,计入省队联办所在市。
(2)省队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是由其他市输送的,则每名运动员2枚金牌,计入该运动员输送市和省队联办所在市各1枚金牌。
(3)对足球、手球、棒垒球、水球等集体项目每名运动员加计1枚金牌,如联办市有6名及以上运动员,则加计金牌最多按6名运动员统计。
(一)公布各代表团各项目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奥运、全运项目(含冬季项目),非奥运、非全运项目分开公布)。
(二)公布全省各县(市、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所获的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奥运、全运项目(含冬季项目),非奥运、非全运项目分开公布)。
1、如报名参赛的队(或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的队(或组、人)数录取名次,计分值不变。但比赛成绩未达到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最低录取名次成绩标准者例外。
2、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或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四)省运会县(市、区)赛外金牌总数、奖牌总数统计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在第十八届运动会上,将逐项公布全省各县(市、区)参加省运会比赛的赛外所获金牌总数、奖牌总数。有关统计办法如下:
1、各县(市、区)所属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和全国运动会(含2020年和2024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所取得的成绩,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统计办法,分别计入各有关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
2、各县(市、区)破、超纪录的运动员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计牌办法,分别给予计牌。团体项目,一人次按规定加计奖牌数的二分之一给予统计。
3、各县(市、区)在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按相关规定的统计办法,分别计入各有关县(市、区)金牌总数、奖牌总数。
参加省运会比赛时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必须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赛前文化考试,具体办法另定。
严格制订、执行赛风赛纪相关规定,确保省运会公开公平公正举办,具体办法另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反工作力度,把作为体坛毒瘤予以坚决清除。
(二)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省运会前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反准入考试,只有考试达到合格要求的运动员方能参与省运会相关项目的比赛。
(六)凡参加省运会的各代表队都要建立两长制,加强对运动队反工作的领导。
(一)各市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0人。参加开闭幕式期间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足100人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不得超过8人。但各代表团须增加一名派驻纪检组指定的副团长(不占代表团名额)。
(二)各代表团应自备2x3米的单位旗一面,颜色自定。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单位旗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xx市。
1、第一次报名于2026年1月30日截止。各代表团预报名参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
2、第二次报名为各单项比赛报名。报名表必须填写一式两份,于比赛前的一个月报寄省十八届运动会竞赛部,同时实施网络报名,具体细则另定。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或补充(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
各代表队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到时间,到达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的代表资格证明、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合格证明(一人一份)。报名参赛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浙江省常住户籍关系或浙江省在校学籍,在浙江省境内的青少年(儿童),符合下列规定者,均可代表一个市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的比赛。
(二)符合第十八届省运会各单项规程规定的年龄要求。参赛年龄以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给予申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区居住证为准。
(三)根据《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修订)(浙体竞[2020]106号)规定,已于2025年及以前省注册期内在省体育局办理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并取得省体育局核准同意。
(四)各市运动员须于2026年1月30日前向省体育局提出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报名申请。
(五)奥运、全运项目各市只有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省运会参赛报名前组队参加其中两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运动员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2次及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非奥运、非全运项目、冬季项目各市只有在2023年至2026年期间组队参加其中1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运动员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1次及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省运会参赛报名前各项目省级指定赛事仅举办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下或组别、分项、小项仅举办两次(含两次)以下,各市组队参加其中1个年度的省级指定赛事,运动员参加过省运会所报项目省级指定赛事1次及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省运会比赛。
2、身份证非33开头的,2023年1月1日前,入浙江学籍并在浙江就读或入浙江户籍的运动员,至本届省运会周期保持学籍或户籍不变更(以入学籍、户籍时间为准,包含港澳台户籍运动员),按相关规定完成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视同浙江省内运动员。
3、身份证非33开头的,2023年1月1日后,入浙江学籍并在浙江就读或入浙江户籍的运动员,参加竞技体育项目最大年龄组(不包括手球、跳水、棒垒球、板球、腰旗橄榄球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入户籍和学籍;参加其他年龄组,入浙江学籍并在浙江就读或入浙江户籍,至本届省运会周期保持不变更(以入学籍、户籍时间为准,包含港澳台户籍运动员),明确为新浙江人,按相关规定完成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以及代表浙江进行全国注册,依据总则按有关参赛比例参赛。
(七)以下几种情形的运动员,必须最迟于2026年度全国注册期间与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系)签订代表浙江全国注册协议,注册期限不少于4年,否则不能参加省运会。
1、赛艇、皮划艇、帆船、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马术、攀岩、跳水项目所有预报名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
2、羽毛球、乒乓球、网球、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武术(散打、套路)项目参加省级指定赛事前6名运动员;
4、未达到全国注册年龄或因体育总局项目中心或协会注册名额限定的项目,不能进行全国注册的运动员(包含港澳台户籍运动员),须与省级训练单位签订培养协议。
第二条 2008年9月1日前出生的运动员,必须代表浙江参加全国注册,可以代表原资格注册单位参加比赛,但需符合第一条各款的规定。
第三条 所有省队转试训及招工的运动员和省队联办运动队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已经给予加计金牌的)不能参加省运会。
第四条 所有省运会报名参赛运动员须按时参加省级训练单位安排的选材集训、面谈和省体育局的跟踪检查,无故不参加或不配合检查的运动员,省体育局有权视情况对其是否具有参赛资格进行最终裁定。
第五条 足球、跳水、举重、手球、体操、板球、腰旗橄榄球项目新浙江人报名参赛,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数的40%;艺术体操、蹦床、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棒垒球、摔跤、皮划艇、赛艇、帆船项目新浙江人总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0%;其它项目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数的20%,以上比例小数点后不计。
第七条 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出现争议时,按《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修订)(浙体竞[2020]106号)执行。
(四)已在我省办理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协议的运动员,代表其他省(市、自治区)在全国注册、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及下属单位注册的运动员。
(五)未经省体育局同意,擅自代表其他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比赛,或代表其他省(市、自治区)下属单位参加其他省(市、自治区)举办的省级及以下级别体育比赛者。
(六)要求运动员进行全国注册的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体育局省级训练单位签订全国注册协议或按照规定签订培养协议的。
(八)根据《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修订)(浙体竞[2020]106号),受到停赛处罚或取消参赛资格处罚者。
(一)凡申请预报名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比赛的运动员有违反上述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出,在参赛前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参赛后即取消该运动员及该运动员所参加集体项目运动队的比赛成绩。
(二)对所有预报名的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以前进行年龄核查。凡查出更改年龄或省份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
(三)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等严重弄虚作假者,经查实,除取消该运动员及该运动员所参加集体项目运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外,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运动员所在代表队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四)对查实在浙江省在校学籍、就读情况及户籍造假或在外省代表注册或参赛的,取消该代表团在该项目所有非浙江户籍、新浙江人参赛资格,并不得增报。
(五)所有预报名运动员名单及其代表资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11个市体育主管部门指定邮箱中,第十八届省运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各项举报。对运动员年龄及代表资格的举报截止时间为电子邮件发送之日后60天,过后不再受理(在截止时间以前发生的);对运动员冒名顶替行为的检举、举报,第十八届省运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受理。